《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根據審判實踐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決定,對《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附件:
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并征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以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確認和保護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促進民間借貸規范平穩健康發展
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將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速溶團隊召集了35位熱心的小伙伴組成了『《民法典》遠征軍』,一起完成了這份圖解版《民法典》,更好地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梁慧星老師在民法典頒布后的首次講座,權威解讀了合同編通則的有關內容,本次講座的主題是“民事裁判的若干問題”
人格權編,對隱私與個人信息的概念與保護進行了區分性規定,侵權責任編,增加物業服務主體的安全保障責任,明確公安等機關的及時調查義務
民法典中其中涉及乃至直接影響銀行相關業務的條款也有不少。無論是總則編,還是物權編、合同編,甚至婚姻家庭編、人格權編等都有相關條款涉及到
PRC Civil Code,Adopted at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13th National People Congress on May 28, 2020
婚姻家庭編,較《婚姻法》《收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原有規定,有很多調整、變動、新增,繼承編,新增的不僅有眾所周知的打印遺囑、錄像遺囑,更有遺囑信托、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繼承、遺產管理人制度等
關于合同編的梳理完成共20頁,囊括了合同編全部526個條文,保證用最少篇幅呈現民法典合同編體系并覆蓋全部重點內容
《民法典》當中規定的典型合同,實際上新增加的就是這兩個(物業服務合同、保理合同),保理合同解決的是營商環境,物業服務合同解決的是民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