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機制與制度
5.1.1 直播基地應建立產業合作、應急管理響應和創新發展激勵等機制,基地運營管理主體應組建高效的運營管理團隊,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招商入駐、運營服務、物業服務、技術支持、安全保障等部門,落實創新發展和技術應用的要求。
5.1.2 直播基地應制定運營與管理、入駐與退出、合規與守信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針對直播企業、物流企業、第三方服務企業等制定《基地招商管理辦法》《企業入駐管理辦法》《設施與服務管理規定》《基地商品與服務質量管理辦法》等制度,引導入駐企業誠實守信、合規經營、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
5.1.3 直播基地應強化基礎設施安全、數據安全防護、內容安全監控、網絡安全防護等,制定《安全與風險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構建全面、多層次網絡安全體系。
5.2 服務與管理
5.2.1 直播基地應提供登記注冊、年審檢、項目申報、政策宣貫等政務服務。
5.2.2 直播基地應提供資源對接、營銷推廣、品牌協作、達人孵化、倉儲物流、財稅法律和金融配套等專業服務。
5.2.3 直播基地應提供數字化服務、產學研對接、技能培訓與就業幫扶及直播人才對接等增值服務。
5.2.4直播基地可根據所提供的服務管理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而定。所收取各項費用應實行明碼標價,遵循公平、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5.3 信息收集、統計與歸檔
5.3.1 直播基地應做好基地基本信息、設施與設備、人員、入駐企業、運營數據以及相關政策與法規的收集工作。
5.3.2 直播基地應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包括日常運營數據統計、用戶行為分析、入駐企業評估以及風險預警等。
5.3.3 直播基地應將信息和統計結果進行分類、整理和保存。
5.4 配合與監督
5.4.1 直播基地應依照相關規章制度,配合監督入駐企業、主播行為、直播交易流程及商品售后服務,以推動企業的合法合規運營。
5.4.2 直播基地應建立健全投訴制度,暢通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過程和結果應公開公正、民主透明,同時應建立健全投訴處理記錄制度,并設立高效的反饋機制。
5.4.3 直播基地應接受和配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與檢查,配合開展執法活動等,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入駐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上報給相關主管部門。
5.5 質量與改進
5.5.1 直播基地應鼓勵技術創新與應用,提升服務效率、質量與精準度。
5.5.2 直播基地應建立持續改進機制,定期評估并優化運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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