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二)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三)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大到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四)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實行大規模退稅。
(五)延續并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1.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2.延續執行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100%政策。
(六)落實服務業領域增值稅減免有關政策。
(七)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部分稅費。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防疫支出給予補貼支持,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3個月全額補貼支持,2022年免除6個月租金
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階段性降費率政策;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精準落實就業創業補貼
2022年1-6月份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且高于所屬門類平均增速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減免房屋租金總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蘇政辦發〔2022〕25號),支持市縣建立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油儲備,省財政對按計劃落實的市縣給予定額補貼,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對住宿餐飲等行業企業防疫物資支出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新購置的設備在 500 萬元以上的,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給予租金減免;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全面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6條,加大減費政策支持力度4條,加大減租政策支持力度1條,減輕疫情防控負擔2條,強化金融支持4條
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屋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延長至2023年底等優惠政策,承租國有房屋租金減免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云發改財金〔2022〕226號,將旅游業作為重點幫扶行業提出6項針對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為企業減負,政策扶持輸血,企業也需要積極自救,增強造血功能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京政辦發〔2022〕14號,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